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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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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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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ogHuang

還有..那種要跳樓的就閃開讓他touchdown,不要跟自己過意不去。


沒錯,那種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何畢浪費社會資源去救他!

我是覺得從八掌溪事件後,這種觀念變的比較普遍了,認為救難人員來救是應該的,救的慢就該死,消防隊來的慢也要幹,水往那噴還有意見,這種只會讓救難人員愈來愈灰心而已,而且救難人員為何要冒著生命危險去救,那只是他的一份工作而已!不然以後連出個車禍也可以申請國賠,說政府沒有把亂開車的人管好!
舊 2002-08-09, 06:2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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