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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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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東西沒買我他媽的還有責任喔,我怎麼知道你會做成怎樣的產品?誰的產品誰負責啊。現在責任最大的是誰,廢話,當然是賣毒油的中聯,你主動通報回收下架就沒事了。結果你看那個黨,哪多少人出來批中聯?是不是收了人家的錢說不出口?

台中看顏色做事也不是今天才有,從西部特羅事件就知道了,萊豬八年驗8萬4千多件,但是中聯油品苯駢芘主動檢驗一次也沒有。現在出包了,趕緊抓台糖甩鍋。

之前一堆人因為考試不考顧炎武〈廉恥〉呼天搶地,結果這麼無恥的事情擺在眼前,還有人幫忙洗地。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無誤。
舊 2026-08-03, 08:05 P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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