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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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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食安法要廠商自主管理就是亂搞,再次驗證。說什麼廠商會自律都是自欺欺人。
5月台糖就知道了,也沒告知食藥署,這算不算知情不報?
以下法院裁示內容
裁定指出,本案遲至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中聯也已經知情,陳明榮下
屬主管告知嚴重性,仍沒有積極作為。後來南僑公司又再度檢驗出超標而轉由福壽公司告
知此事,陳明榮等高階主管經開會討論後,仍消極處理。
直到6月間,見到事態擴大以及吹哨者行動後,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中院認為,
陳明榮是採取消極、不通報或停工的態度,以陳明榮在中聯的層級,足以影響決策,是陳
明榮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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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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