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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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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Fly Pig
在此之前上線的電動公車因「不溯及既往」原則,當初購車時並未繳交回收基金 。


如果是因為以前法律規定不完善, 應該由政府出面解決,

也應該制定政策鼓勵回收業者取得新的相關回收技術.

也希望不要再看到 綠友友 伸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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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shorts/z5JyWNtzSrM

看看人類有多白癡..
舊 2026-08-01, 08:15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d197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