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公開資訊來看,「福奇已構成嚴重偽證罪」不能當作既定事實,比較準確的說法是:
共和黨參議員,包括Ted Cruz與Rand Paul,主張福奇的日記內容與他過去的公開及宣誓證詞存在矛盾,因此質疑他可能涉及偽證;但截至目前,福奇尚未因偽證遭起訴,也沒有法院裁定他犯下偽證罪。
針對你提到的兩項指控:
1. 病毒是否源自華南海鮮市場
* 克魯茲指出,福奇2020年初的日記顯示,他當時私下認為病毒未必起源於華南海鮮市場,卻在公開場合多次強調自然起源或市場假說。
* 不過,是否構成偽證,關鍵不是前後說法是否不同,而是是否在宣誓作證時,故意就重大事實作出明知虛假的陳述。
* 科學判斷本身也可能隨新證據調整,因此「內部討論」與「公開表述」是否矛盾,需要具體比對當時完整語境。
2. 是否主張封校(school closures)
* 共和黨人引用日記及其他文件,認為福奇私下支持、甚至稱讚封校政策的效果。
* 他們進一步指出,福奇後來在國會宣誓作證時表示自己沒有主張封校,認為兩者互相矛盾。
* 福奇及支持者則辯稱,他提供的是公共衛生建議,實際決定是否停課的是州政府、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機關,因此他否認自己是政策決策者。
為什麼目前還不能直接說「已構成偽證」?
在美國法律下,要成立聯邦偽證罪,通常檢方必須證明:
* 被告是在宣誓情況下作證;
* 陳述涉及重大事實(material fact);
* 陳述是客觀上的虛假;
* 被告明知內容為假,仍故意作出虛假陳述。
僅僅出現:
* 前後說法不一致、
* 記憶改變、
* 科學判斷更新、
* 或語意不同,
通常不足以直接成立偽證罪。檢方還需要證明「故意說謊」這一點。
目前的法律狀態
根據目前公開資訊:
* 共和黨議員認為福奇的日記提供了新的證據,足以重新檢視他過去的證詞。
* 保羅表示將推動藐視國會程序,並希望司法部考慮是否追究刑責。
* 福奇則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以避免可能的自證其罪。
* 截至目前,福奇並未因偽證被起訴,也沒有法院認定他犯下偽證罪。
因此,比較精確的法律表述應是:
共和黨人認為福奇日記與其過去宣誓證詞存在重大矛盾,並主張這些矛盾可能構成偽證,要求司法部調查;但是否符合偽證罪的法律要件,仍須由檢方調查及法院裁判,目前尚無定論。
連構成偽證罪的條件都不夠格,這種廢文還複製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