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所涉之「陳敏薰買官洗錢案」,經法院依修正前刑法計算追訴權時效,
認定時效已於2022年底完成,最高法院已於2026年5月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免訴確定。
至於其餘定讞案件仍在保外就醫中,期間刑期時效中止,其餘未決案件則持續停審。
時效計算:法官依據醫院診斷判定陳水扁因病無法出庭而依法停審,
並依修正前《刑法》計算追訴期:自犯罪終了日(2006年1月25日)起算10年,
加上停審期間停止追訴的時效(2年6個月)及檢方行使追訴權等期間,
最終認定時效在2022年12月25日已完成。
司法獄政最不像戴罪的保外受刑人
承審法官根本不在意暫停理由是否存在,也無視追訴時效流失,待時效權實現雙手一攤,
逕判決免訴了事,負責起訴盯梢的檢方也等木已成舟方惡夢乍醒,
明知藥石罔效仍例行公事「假上訴」,還演2次以顯逼真,整體司法蓄意放水太明顯了
草如果要說陳水扁是下流老人的典範應該關回去,我其實支持。
保外就醫是有期限的,展延時若發現保外就醫條件消滅就該恢復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