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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5
就我看詐騙、毒品這些犯罪者,應該將刑期改為役期,
全部抓去當兵來補充兵源不足,並仿照韓國當年681部隊進行精兵訓練,

不當操練猝死者→不予負責
叛逃被擊斃者→不予負責

當犯罪者發現自己不是被操得不要不要,就是性命不保,
相信絕不敢再犯

台灣死刑不敢執行導致沒有嚇阻效果,監獄講求人權不敢矯治犯人,
關出來不僅不痛不癢,反而因為有坐牢經歷而更大尾,更敢再度犯罪
舊 2026-05-30, 10:05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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