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貼錯法令,補足之前貼文。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12條:「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七日以內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陳水扁病況有沒有改善?比較一下
出獄前,
2015年1月5日,陳水扁因精神疾病與腦部病變,獲准保外醫治出監。
出獄後,
離開監獄後,頻踩保外就醫紅線,多次無視台中監獄函令「不進競選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5不原則,不僅剪綵、演說、現身兒子陳致中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造勢晚會、主持廣播節目,甚至上台高歌《愛拼才會贏》,2022年4月7日甚至召開「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喊冤。接受外媒採訪,主持廣播還想主持電視節目。
作為中華民國唯一一個保外就醫還能趴趴走的貪污犯,
可以說踐踏法律視為無物。
出來幫沈伯洋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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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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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看你這無厘頭的比喻就知道見識淺薄,還出來見笑。從法律面來看好了。
關於陳水扁:
1保外就醫:病情已經好轉,中監卻依然同意繼續,這一般人可以?別說給我笑了,就是黨證威力。
2.違反規定:保外就醫期間原則上不得工作,僅能專心治病。若需從事其他活動須事先向監獄報准,違者可能被廢止保外就醫而重新入監。陳水扁違反中監四不原則,中監不敢把他重新入獄,這樣算是依法行政嗎?
看一下法律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二、經醫事人員評估其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未依監獄指定之期日至檢察署報到。
監獄行刑法
第63條第5款
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保外醫治應遵守事項者,監督機關或監獄得廢止保外醫治之核准。
至於你講的應該是蔣萬安,請問你認為他違反那個法律?可以寫出來大家參考啊!還是你說違法就違法。類似例子還有陳其邁啊!現任高雄市長,他才是我市長別搞錯,我也沒說他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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