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回到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余文。余文是馬英九市長辦公室組員,
檢調在查馬英九特別費案時,發現余文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多筆小面額的辦公室支出,
馬英九為了此事跟大眾致歉,但強調自己不知情也未經手,
一切都是余文的錯,余文涉及貪污、偽造文書。
最後,最高法院三審判馬英九無罪定讞;余文判刑1年確定,入監服刑。
沒錯,特別費進了馬英九和周美青的口袋,無罪;作帳的余文被抓去關一年。
好處全拿的沒事,作帳的有事。這就是最扯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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