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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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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04
個人認為像酒駕、毒駕這種傷人致死的案件,應該比照準殺人罪辦理。我知道沒這種罪,我的意思是當法律跟世俗一再告誡你不能這樣做,除了危害到你自己外,更可能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哪些酒駕、毒駕不聽勸,仍執意酒駕、毒駕,當因他們的行為造成他人的生命喪失時,不應以"過失"致死來辦理,應該以殺人罪來處罰,讓他們付出與造成他人喪失生命應有的代價,這才合理。

對於該不該用重刑,或是網友討論是否要引入鞭刑,這都有爭論的空間。但個人認為,像這種"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喪失生命的案件,這是刻意不是無意,應該得到相對應的懲罰,而不是賠一些錢,關個幾年,駕照沒收,照片被貼出來就可以扯平的。對那些酒駕、毒駕者要讓他們知道要付出的代價有多重,來抑制這種行為的發生。都告訴你了,酒駕、毒駕致死者,依殺人罪處理,而你還要去做,那自然是接受該有的處罰。

當然,這種事不會因依重罪處罰就從此消失,但當其他人看到那些被重罰的人,因他們的行為造成他人生命喪失而付出的代價有多重時,自然會降低該類行為的發生。就像路口禮讓行人的事被大家重視,嚴格且重罰那些不禮讓行人的車輛駕駛人之後,現在路口的車輛大多"巳"會禮讓行人,事故還是有,但比以前那種行人地獄好很多了,因大多數的駕駛人巳認知到不禮讓要付出的代價,甚至可能被放到社會上公審…,這種風氣一點一點在改善駕駛人的習慣,日後久了,就會變成一種習慣或價值觀。

酒駕、毒駕也是如此,現行因酒駕、毒駕造成他人死亡的處罰實在是太低了,那些人意識不到該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或者說小到他們不在意,因而使得這類事一而再的發生。故個人認為應該加重該類事故處罰,酒駕、毒駕致死者,比照殺人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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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無罪,有罪的是人心……
舊 2026-05-28, 10:00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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