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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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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eep8276
連分房睡 都能讓外界以為分居 金還在搞 模糊戲法 影射臆想

周美青 惜字惜語 已經結婚49年沒有人能比他更清楚 啥兄弟姊妹情 肯把屎把尿付錢我才信

既然三人專案小組 馬不相信 那就直接告 讓檢調法院來查

(有無失智跟蕭王財務 是兩件事) 以下4種排列
馬沒失智 蕭王財務沒問題 馬輸
馬沒失智 蕭王財務有問題 馬贏
馬有失智 蕭王財務沒問題 馬輸
馬有失智 蕭王財務有問題 雙輸
(不管輸贏後面有國安法 反滲透法 商業會計法 其它刑法等著大家)
馬 金 蕭 王 通通不要縮 玩大一點 想看大場面 刺激 (不管如何 金都沒刑法 難怪跳上跳下 )
究竟會不會告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別走開 馬上回來


其他的我都基本同意,唯獨對這一句有意見
(不管如何 金都沒刑法 難怪跳上跳下 )
誣告罪雖然在實務中成立門檻不低,但確實是刑事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規定,蓄意捏造不實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並向公務員提出告訴者,即會構成誣告罪,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罪也是刑事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的妨害自由罪,指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
迫使他人做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合法權利的行為。
在實務中,無論是日常糾紛還是親密關係,
只要手段侵犯了他人意思決定的自由,均可能觸犯此罪。

加重誹謗罪是指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透過文字、圖畫
(如網路發文、社群媒體留言、散發傳單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總之金不是完全沒有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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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5-28, 09:57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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