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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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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明明是在捅簍子,還自以為在解決問題。
菁英哥真的是自我感覺良好。
就算不看人類基本道德觀,根本不可能接受一個要直接處死高達6萬人的政策,一般國家,也很難接受這樣數萬人的人命損失。
講人權問題,菁英哥不懂,想來也不會關心。
但是回到疫情期間,當時大爆發後,總共導致1萬8000多人死亡,那時整個社會一片愁雲慘霧,好像世界末日一般,現在覺得殺死6萬人不痛不癢,無關緊要!?這是什麼變態又白痴的觀念!
數萬人命的損失,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會影響社會的運作,許多工作會缺乏人力,臺灣本來就處在缺工的環境,現在菁英哥想搞到百業待工?基本的經濟發展停滯,加上臺灣本來的出生率低,可能導致經濟間接受到影響,原本的榮景不再,這些菁英哥想都沒有想過。
回到法律方面,任何一個學過基礎法律或犯罪學的,都知道不可能用唯一死刑來處罰犯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刑法學者或犯罪學者的著作,看有誰是主張唯一死刑?
這些專門研究犯罪的人不會支持的東西,就只有像菁英哥這種啥都不懂的人最捧場,力挺到底。
法律上講究的是罪刑相當,也就是犯罪侵犯法益程度的高低,來決定刑度的高低。
沒有人在較輕法益的犯罪就放上死刑的,否則侵犯較重法益的犯罪怎麼辦?也是死刑?
整部刑法通通唯一死刑?
輕罪就用唯一死刑,造成的結果只會是讓犯罪者無路可退,反正被抓到就是死,那就拼了,從此再沒有任何顧忌,視法律若無物,只求能活久一點。
臺灣歷史上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也就是知名的陳進興。
當他犯下唯一死刑的案子後,他沒有退路,到處逃亡,到處亂殺人,後面殺死了多少無辜民眾?
試著想一下,臺灣的吸毒人口中,如果有百分之一的人,最後變成陳進興之類的不法之徒,也就是600個陳進興,會死多少老百姓?又有多少員警會在追捕過程中殉職?
所以為什麼會說只有犯最重大惡極之罪才會判死刑,就是不要讓一開始犯罪者就沒有路可退,只能成為到處殺人的亡命之徒,只要他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他就有回歸社會的可能,反之他每走錯一步,判的刑就會更重,最後只有犯罪者自己決定走到最極端的那點,我們才動用死刑的處罰,這樣才能保障社會秩序的維持。
菁英哥不會懂的,反正他對於6萬條人命都毫不在乎了,哪會在乎其他因而間接受害的人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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