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表示,經本會查證,台商韓螢煥先生當次餐會或當年度並未捐款;
且經查證2023、2024所有捐款,均有依法入基金會帳戶,有明細可證。
另外回應蕭旭岑,針對外界捐款給本基金會,如果捐款人不願意身分曝光,
可合法以「無名氏」、「匿名」或「善心人士」的方式,
捐款入帳,捐款數額也依法沒有上限。
依據蕭旭岑表示,他和台商韓螢煥先生2023年10月手捧現金的合照,
是對方要求照片中這筆捐款不願意入帳,是要捐給馬英九個人,
且事後馬英九指示「公辦公用」。
然而,基金會表示,馬董事長並不知道有這筆捐款;退萬步言,
如果馬董事長有指示這筆捐款是做為公用,身為執行長的蕭旭岑,
就有責任依法將捐款入帳到基金會公開的捐款帳戶(只是可以不曝光捐款人的身分),
否則他就是失職違法,而該筆款項也將無法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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