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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案件量暴增!劉世芳喊禁止取得駕照 交通部: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2026-05-19 17:38 聯合報/ 記者
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毒駕頻傳且案件量暴增,交通部於5月11日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研討加嚴毒駕罰則。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召開記者會時提及,有吸毒前科或吸毒案例發生就禁止或限制取得駕照;對此,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底前開會討論並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毒駕問題日益嚴重,今年5月5日彰化高姓男子涉嫌毒駕撞死機車騎士及24歲翁姓汽車女駕駛,5月6日再傳新北楊姓男子疑似毒駕又分心撿手機,失控撞上對向2輛汽車及6輛機車,造成6人受傷。
立委萬美玲日前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根據統計,2024年2619件、2025年暴增到8659件,而光是今年1至3月就有3223件毒駕案,認為交通部應加快跨部會合作修法,以目前的道交處罰條例研擬包含乘客連坐處罰、毒駕與酒駕罰則脫鉤等,交通部長陳世凱則說,支持採連坐罰,且5月11日會召開會議討論。
今天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舉行「向毒駕宣戰 打擊喪屍煙毒」記者會,內政部長劉世芳於會中表示,如果有吸毒前科,或是有吸毒案例發生時,在「道交條例」中就禁止或者是限制取得駕照。
對此,交通部說明,吸毒後駕車為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同時涉犯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以及刑事罰刑法第185條之3,並優先依刑事法論處。
依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吸毒駕車可處機車駕駛人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累犯或拒測者依同條其他規定另有再加重的處罰,如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強調,近年來已持續配合立法院修法加重毒駕相關罰責,並已依內政部警政署實務執法需要完成道交處罰條例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
交通部指出,鑑於近期毒駕案件頻傳,今年5月11日已邀集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交處罰條例加嚴毒駕罰責4大重點,包含提高毒駕累犯罰鍰,第2次毒駕依35條第1項所駕駛車種最高額加罰9萬元。
第二,比照酒駕強制抽血規定,明定涉犯刑法毒駕嫌疑的駕駛人,對其實施非侵入式尿液採驗的相關規定。
交通部補充,不管是現在還是未來,針對毒駕都會採唾液快篩檢測,但過去景幾要做較多判斷、證明駕駛可能有毒駕的嫌疑,才能報請檢察官同意強制驗尿;未來只要懷疑有毒駕的可能,警察就可報檢察官強制驗尿,減少警察判斷的程序。
第三,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第四,比照酒駕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規定,增訂違反毒駕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也應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癮治療後,才能重新取得考領駕駛執照。
針對提高毒駕相關刑事罰責部分,交通部表示,已於5月11日會議中及同日函請法務部可再研議針對毒駕行為不得易科罰金(三振條款)、提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例、假釋條件及提高附命強制戒癮治療比例等執行作為,共同防範該等惡性違規行為;內政部警政署也可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對毒駕者進行預防性羈押。
至於劉世芳今於記者會提到,如果有吸毒前科,或是有吸毒案例發生時,在「道交條例」中就禁止或者是限制取得駕照的部分,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法建議立意良善,且有助防制毒駕情形,交通部支持推動修法方向,6月底前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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