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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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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壞人又來了:
1. 凡吸毒都槍斃.
2. 凡酒駕肇事, 被害人如何, 就公權力同等(同量)剝奪加害人.
其實#2我認為要推及所有犯罪, 加害人下場一定要比被害人慘.
而且是全社會都有權力去確保這一點, 嚴重可達社會性死亡.
法律, 其實就是一種保護加害人的制度, 並不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
為什麼? 仔細思考就知道了.
只有犯法後, 才有犯罪的問題, 而且這是有被抓, 有要執行, 才會開始涉及法律.
這部分沒錯吧.
然後犯罪後的計算, 都是以被害人的損失要補償為主, 連正當防衛都是建立在不超過.
這部分也沒錯吧.
OK, 所以邏輯上的閉環很簡單: 壞人有先手優勢, 不一定被抓, 最糟等同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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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腦子但沒道德的都不會想當好人.
所以更要問為什麼很多重複犯罪的人? 因為他們驗證了這個過程, 知道好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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