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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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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類似吧~ 我看到的版本沒有那麼複雜, 更為簡單, 直接有律師出來幫民眾做法律相關工作.
過程不談, 如今確定最高法院的決定後, 聯邦政府, 省政府, 稅務局, 銀行以及相關部門全改.

AKA: 以後不用再一個個申訴了, 法院直接告訴所有機構"你們不能做到這個地步."

專業術語我聽不懂, 但白話文的解釋應該是如下:

最高法院的說法: "你們這些機構不用試來試去了, 一個換一個去監視人民, 不論是聯邦還是省政府, 下面的機構例如稅務局或銀行, 通通給我回歸初衷, 有疑慮, 提出, 申請調查, 走流程!"

AKA: 不要有一個新科技技術, 一個AI, 或一個什麼手段出現就測試一次, 給我全部回歸憲法保障人民的基礎!

這種強硬保障人民的從法人員與機構, 在華人社會幾乎(或直百點:根本是沒有的).

我認為不是制度問題, 是文化問題.


我同意有些文化問題,就算制度抄得再像都難以解決,
雖然美國司法獨立其實也還是相對性的,
就算是大法官也還是會需要考慮民意問題。

話説剛剛FB給我推送了這篇...

加拿大居民網上批評川普後遭美國國土安全部索取用戶資料

一名加拿大居民入稟美國聯邦法院,控告美國國土安全部,
指當局在他於社交平台發表批評美國總統特朗普政府的言論後,
試圖透過 Google 索取大量個人資料。
這宗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提出的訴訟指,原告長期以匿名方式,
在社交平台 X 等平台評論政治,並批評特朗普政府及他的移民政策。
Google 今年二月通知他,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出行政傳票,
要求交出他由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期間的 Google 帳戶資料。
原告表示,傳票要求的資料範圍廣泛,包括身份、住址、去向及網上閱讀內容。
訴訟形容,美方做法是要壓制政府不喜歡的言論。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同時批評,
特朗普政府不滿足於在國內壓制言論,更將目標指向海外異見人士。
事件源於原告曾在網上批評美方於明尼蘇達州的驅逐行動。
國土安全部引用《1930年關稅法》第1509條要求 Google 交出資料,
但原告律師認為,這是對相關法例的不當使用,要求法院撤回傳票。
Google 表示,會審視所有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並反對過度廣泛或程序不當的要求。
美國國土安全部暫未回應傳媒查詢。

如果在中國,這種案子估計連法院立案都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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