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LDSKINGII
簡單的說。10%關稅被貿易法院法官裁定違法是錯誤引用了1974年的貿易法
這是川普因應對等關稅違法,迅速採取的新關稅,援引貿易法122條,在出現「巨額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以及「根本性國際支付問題」的情況下,對商品或服務徵收最高15%的關稅,期限最長為150天。
150天還沒到,這項行動就被判定違法。理由是122條的背景,是美元與黃金掛鉤時期,賦予總統可能需要透過關稅來管控風險,但美元已經不再與黃金掛鉤。
|
《1974年貿易法》是美國一部非常重要的貿易法律正式名稱是:《Trade Act of 1974》
它是在美國面臨1970年代全球經濟與貨幣體系劇烈變動時制定的
目的大致有幾個:*給總統更大的貿易談判與關稅調整權力
* 處理貿易逆差與國際支付問題
* 保護受到進口衝擊的美國產業與勞工
* 建立對外貿易報復工具
* 因應當時布雷頓森林體系(美元兌黃金)崩潰後的混亂
其中最有名的幾個條款:
第122條款:這次川普援引的條文。它允許總統在:*美國出現「大型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國際支付體系出現根本問題」
對所有進口商品課徵最高15%關稅或採取進口限制最長150天不需國會事前批准
當年背景是:1971年美國總統尼克森終止美元與黃金兌換(尼克森震撼),全球固定匯率制度崩潰
當時美國擔心:美元危機、黃金外流、貿易失衡、外匯市場失控。所以國會給總統短期緊急權力。
現在法院認為,川普把122條拿來當「一般性長期關稅工具」,可能已經偏離這條文原本的歷史用途。
第201條款:俗稱「防衛條款」當進口暴增重創美國產業時,可暫時保護本土企業。例如:太陽能板、洗衣機曾被引用。
第301條款:最著名,也最具爭議。允許美國對「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報復。
川普第一任期對中國的大規模關稅戰,大多就是援引301
理由包括:強制技術轉移、智財權問題、補貼、市場障礙
第232條款(其實來自1962年法)這不是1974法案,但常一起提,允許以「國家安全」理由課稅。
川普這屆鋼鋁就是用這條
⸻
簡單講:1974年貿易法本質上是美國在冷戰後全球貿易秩序重組時給總統的一套「快速貿易武器庫」
而現在的爭議在於法院開始認為三寶把原本設計給「短期緊急狀況」的權力,擴張成幾乎可隨時對全球課稅的永久工具。
大膽哪個昏庸官員,打錯,酬庸官員幕僚沒了解貿易條款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