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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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西雅圖華一銀行 Washington First Bank, 我家從1995年開始用。
當時為我們服務的就是這個理專。
2010年華一銀行被并購變成East West Bank, 我們還是同一個理專服務。
剛剛查了一下報案單,
這個事件發生在2013年,新加坡警方抓到人是2020年。
我家長輩以前的確有要求理專先辦事後補單據的情況,
他的EMAIL中也有之前的匯款單記錄,歹徒可能是從這獲得了靈感跟簽名樣本。
看到你寫的,我回想了一下...
華一銀行是一家只有四個分行的西雅圖地方小銀行,
我覺得可能是因爲這個原因所以相對沒有那麽多條條框框。
因爲參照後來我2010年在邁阿密的花旗銀行開戶,
CITIBANK規矩就很多,我們在程序跟服務上真沒有特權。
當時我也很驚訝匯款連購房合約都沒有拿出來,
可能因爲六萬八千美金沒有觸動五十萬反洗錢申報門檻??
對了,剛剛從新加坡警方EMAIL記錄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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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恕我直說責任一半半, 畢竟你們家底在, 理專不過就是一個窗口.
前面有例子, 他就照樣去做; 後來你們去大銀行, 不是沒特權, 而是...
別生氣, 你們家底在小銀行很大, 在大銀行普通, 或中高位置, 不能開特權.
以前在龍頭企業, 銀行是隨叫隨到過來公司幫所有管理職的處理事情.
我也有幾次享用特權雖然不是管理職, 但身為最頻繁出差的技術領隊的特權.
(在我某一次請假去銀行後, 公司覺得讓銀行來公司幫我抽空辦事情比較划算)
至於6萬8千美金50萬反洗錢, 你完全搞錯.
匯款是200萬, 如果沒記錯, 50萬反洗錢是國內, 台幣.
再者, 你不講用途, 銀行還比較沒輒, 純粹看他們放不放行.
你都說了購房, 銀行不跟你要文件證明, 他們就失職.
而且還是Email.
這部份理專的責任就更大, 3/7分了, 後者是理專.
大概你們在那間銀行真的是大戶標準, 以前你的長輩給理專的壓力也不小.
所以都給你長輩開綠燈.
這種我也很常見到.
先跟你說, 201X年早該有了輪調/不准先有簽名但內容空白單據, 以及要說明大筆用途.
說實話, 台灣, 如果你不是什麼銀行大戶, 你動個20萬都會GGYY問得很多, 我很有經驗.
因為常常給親戚, 一次就是20萬/40多萬, 每次都被問, 不用什麼到50萬.
以前我不會網路銀行.
20萬是如果長輩住院, 40多萬是我當時給一個晚輩當作月薪照顧長輩.
即使後來有看護, 其中有長輩去住長照, 這個錢我也是照舊給.
畢竟送去醫院或跑腿等事情... 只是沒想到對方後來做得零零落落.
而且很多$都不知道用到哪裡去, 吃喝玩樂.
那之後開始注意, 彼此破裂, 然後親戚的事情越發現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