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稱「國籍法處理李貞秀牽強」!卓榮泰:我們做法沒錯【頭條600秒】
防李貞秀爭議重演 陸委會核釋兩岸條例設籍規定
陸委會近日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
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針對李貞秀註銷戶籍爭議,陸委會2月表示,
李貞秀僅於2025年3月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移民署,
之前並未向主管機關提出任何證明,因此在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
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
李貞秀當時則拿出文件佐證,她在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後,
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已經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