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修法修掉特留分,但應繼分的權利還在,
以後選擇結婚不生小孩的,要好好培養生前寫遺囑的習慣,
不然另一半走掉,那些老死不相往來的兄弟姐妹,
是可以依法跳出來跟配偶分遺產。
這例老公上無父母,夫妻下無小孩,
老公死後配偶依其遺願,將款項取出處理後事(這行為也違法),
結果老公其他8名手足知情後把配偶告上法院。
因為老公的遺產其他8名手足也有一份,
配偶無權擅自取用,就算是拿來辦後事也不行,
要把遺產分完且其他繼承人同意,才有資格動用。
最壞狀況是過世老公如果名下有房子那就糗了,
房子是要共同共有,還是變賣後再分錢?
且不管是共同共有還是變賣,配偶反而沒地方住,
所以不生小孩的夫妻,雙方生前一定要寫好遺囑,
不然其中一位離世,另一位在世的可能就要倒大楣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簡上字第 185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2c20260402%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