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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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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G
看完報導,我覺得檢方和法官對社工訪視有點太上帝視角了,
工作上會跟社工方有許多接觸和合作
要確實的發現、通報、並追查,有許多的限制和拒絕
這位社工確實有輕忽大意的疏失
但今天要這樣的判決刑度
是否應確認給予社工應有的權限,而這些權限有的甚至可能要比同警察的等級了
甚至要能如法官檢察官這樣的菁英,能力好才能妥善發現追蹤社會工作現場的可能危害
那待遇是否也應該比照法官檢察官了?或至少也要比肩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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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牙齒不正常掉了
社工卻被寄養家庭呼攏 交張照片就打發
但凡當時她有上點心
去訪視並陪同帶小孩去看醫生
就算之後憾事發生我相信大家也就不會那麼怪她
當初會安置受害者送去這寄宿家庭
她也提供建議
就有人說 社工之所以會選這寄宿家庭
是因為這寄宿家庭離她住的近
結果她還懶得去探視
我認為這社工該去牢裡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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