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吸收共諜未遂 判5年4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以招待旅遊等方式吸收他人,
為中共發展組織未遂,一審判刑5年6月,二審認定孔在役期間並未著手發展組織,
改判5年4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孔繁嘉在役期間即開始發展組織,
且只犯下貪污收賄罪,判刑5年6月,認定明顯有違誤。
審酌他自白及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去年6月24日撤銷原判決,
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改判5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