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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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tyIII
所以茶葉罐在哪? 沒有證據就是沒有 講一堆還是沒有 不是卷多就有一刀斃命證據,反而是因為沒有所以要繞半天,要生字ai一天可以寫一堆出來
看看人家應姊怎麼收錢的,真的要收市長有這麼笨嗎? 用政治獻金戶收?
因為有人白目所以要濫權? 羈押是剝奪人身自由.... 瞭解 難怪因爲有人白目貼圖就被公器緊追不捨 就是我不爽我有權所以我辦你而已
事後諸葛誰都會說,要挑毛病都可圓回來,但整體客觀看來就是已經先鎖定要弄人了
「新營公十七」案雖形式上經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但其針對「公益設施捐獻」與「空橋
連接設施」所核給之容積獎勵,本質上屬於地方細部計畫自創之標準。
若依據京華城案之判決邏輯——即「變更細計不得自行訂定容積獎勵基準」,則本案當年
由市長賴清德發布之細部計畫,其核給容積獎勵之處分,顯然存在「法源依據不足」與「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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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戲劇看太多了是吧?還茶葉罐哩。
賄款交付方式千奇百怪,可能有各種方法,也不限定於金錢。
要是限定只有茶葉罐交付的才可以算賄賂的話,那等於是另一種貪污除罪化了。
210萬的部分帳戶明細都有,也證明這是沈的錢,這樣還是要叫沒有證據???
如果你是要談羈押的法律規定的話,刑事訴訟法101條各款:
第1款就是防逃,之前扁案因為扁海外有錢,所以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被羈押。
柯海外也有錢,還有人,哪裡不符合羈押的規定或要件了?
第2款防滅證勾串,柯叫橘子出國、撕毀便條紙、叫市府公務員銷燬相關資料,當然最精彩的,就是明明檢察官已經在指控他會去找相關證人串證了,他還真的跑去,就在鏡頭前問潛在證人案情問題,這樣的情況,都符合羈押的規定跟要件。
真要說挑毛病的話,你現在所作所為不就是在挑毛病?
不斷的質疑沒有茶葉罐等枝微末節的事,來質疑檢方辦案的合法性,但是對於大量的證據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