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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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首先國民法官法規定,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可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的。
但是這項規定是自115年1月起施用,也就是說如果京華城案晚1年起訴,就會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
還有沒有微笑合意這東西,民眾黨特別喜歡把東西剪裁成自己要的樣子,而不是原來的樣貌。
法院的新聞稿有寫,是因為兩人會面後,教主即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並朝對沈有利的方向推動,因此認定雙方有期約賄賂之犯意聯絡。
不要光會看前面的微笑,就把後面真正重要的內容全部丟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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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寫這種毫無意義的內容
朱亞虎陪同沈慶京前往臺北市政府與柯文哲會面之具體過程觀察,當時沈慶京單獨進入市長辦公室與柯文哲會談約1小時,朱亞虎則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實際會談內容,是以雙方談話之具體細節固無從直接知悉。然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並由朱亞虎陪同離開,其外在反應已可反映會談結果對其具有正面意義。
一般人除了被告之外,被羈押之外 難道整天都愁眉苦臉?
我覺得硬凹很奇怪 210萬根本不符合比例。家裡有人當醫生的都知道收入有多高
前金後謝? 整個判決就是違背常理,但法官不得不判是沒錯啦 誰敢在這這案件加入自己的裁量權
結論就是自己人要挺自己人
我記得有人說過 高案不認罪就是要判這麼重那為何二審又是這樣?
結論就是風聲過了.......二審法官可以不鳥了
115年實施...真微妙的時間點 鄭案會怎麼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