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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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tyIII
檢察官講一堆 我是覺得毫無意義 被告本來就會講一堆543的
關鍵在檢察官為何要羈押1年 為何死咬著1500?
看來就是文人的傲慢而已,因為頭已經洗下去了不得不繼續凹
一審真的應該有國民法官來決定是否有罪,之後如果被告或檢察官要上訴那是之後的事情
還有微笑合意是甚麼鬼東西....根本違背一般社會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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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民法官法規定,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可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的。
但是這項規定是自115年1月起施用,也就是說如果京華城案晚1年起訴,就會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
還有沒有微笑合意這東西,民眾黨特別喜歡把東西剪裁成自己要的樣子,而不是原來的樣貌。
法院的新聞稿有寫,是因為兩人會面後,教主即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並朝對沈有利的方向推動,因此認定雙方有期約賄賂之犯意聯絡。
不要光會看前面的微笑,就把後面真正重要的內容全部丟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