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培瑜行文要求公佈第 11 屆立委赴中的公務支出資料,
結果換來的回覆竟然是「涉及委員職務範疇,應由委員自主揭露為原則」。
這邏輯真的讓人滿頭霧水,公務支出用的是人民納稅錢,領公帑出國考察行程,
為什麼變成「個人資料」需要被保護?
更荒謬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花自己的錢、個人的生活開銷,
卻被要求攤在陽光下甚至被立委羞辱堅持得要強制公開,
但到了立法院,立委拿公家的錢跑去中國,卻成了行政單位無權揭露的祕密。
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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