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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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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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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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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法盲可能要查一下中華民國法律條文,不要隨便放出假消息,你也可以在國外犯罪看看中華民國法律會不會管到。

台灣刑法的「屬人主義」原則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的規定,台灣採取「屬人主義」的法律原則。這意味著,台灣人即使在國外犯罪,台灣法院仍然有權對其進行審判,前提是該罪行在台灣法律中的「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https://www.chiensheng-law.com.tw/p...57041&title_id=


再看一下檢察官起訴內容,所以實際的中華民國法律有沒有管到國人在外國的犯罪?


檢方調查指出,太子集團自2016年起將台灣作為犯罪中繼站,陸續設立台灣太子等12家公司。該組織於柬埔寨等地從事電信詐欺,並開發賭博軟...


詐騙集團的組織非常龐大,成員眾多,不是一定每個人都有分擔到詐欺的部分。
太子集團在台灣的人,主要從事的是洗錢的工作,所以北檢起訴的罪名也主要是洗錢,那因為他們是有組織性的,所以也包含組織犯罪條例。

詐欺的部分可能是由集團海外成員負責,這部分如果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對台灣人詐騙,台灣這邊可能就無法對其追訴。
舊 2026-03-09, 07:05 AM #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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