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 x 4000 = 八萬四
中國介入我總統大選?涉案台商判無罪 獲刑事補償8萬4千元
本屆總統選舉前,
鄭姓台商涉嫌無償招待彰化縣和美鎮里長及其親友等18人到大陸東筦旅遊,
出發前指示把民調投票網址傳到群組提醒「投侯柯配的票」,
並與員工通訊「統戰辦黃主任請我先訂票」。
鄭男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移送偵辦,獲判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准予他請求刑事補償8萬4千元。
調查單位認為,鄭男涉嫌與境內敵對勢力合作干擾我國總統大選,
然經彰化地院調查認鄭男犯罪嫌疑不足而判決無罪,彰檢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去年(民國114年)6月確定,鄭男同年8月間聲請刑事補償。
彰化地院審酌,鄭男年齡甚高,長期在大陸經商,本案除了羈押,
另有禁止接見、通信等處分,對於他的身體、名譽、通訊自由等基本權的干預甚為嚴重,
鄭男同時提出到神經外科、腎臟病科的就醫預約明細與支付醫療費的刷卡單,
並斟酌鄭男自陳智識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及經濟收入情形等一切情狀,
認應以每日補償4千元為適當。
因此他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日數為21日,補償金額合計8萬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