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Member
|
利用人性貪婪的詐騙手法,先以都更做局,
接著利誘方式跟住戶簽買賣附買回契約,
跟住戶約好等新屋蓋好,舊屋會以優於市價行情跟你全額買回,
為表誠意,建商還會先支付3成現金當頭期款付給你,
或是等新屋蓋好,可以以屋換屋、以坪換坪方式無痛升級換新房。
上面不管什麼方案,原住戶都是躺著賺價差,
所以一定會心動跟建商私下簽約,並將房屋、土地權狀交給建商,
當住戶將權狀交出去的那一刻,房子就不屬於你的,
而建商會把收來的權狀,拿去跟銀行抵押貸款取得鉅額現金後烙跑。
簡單來說,原住戶如果不要起貪念,
老老實實照都更SOP來跑是不會出問題,
偏偏就是起貪念,誤信建商甜言蜜語而鑄下大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