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3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不需負什麼責任。
2.摩托車騎在馬路中央(內側車道)是否違法,取決於該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標字。
若無禁行標誌,行駛於車道中央不違法;被車撞不需負擔責任。
若有禁行標誌,行駛於車道中央違法;被車撞要負擔責任。
在路邊拉票競選也是合法無罪的,
不管是法律上或道德上都沒有責任。
但在路上罵人是公然侮辱罪(刑法第 309 條),
我不知道替這行為護航要怎麼教小孩。
還是那句話,如果要台灣社會走向以前中國那種文革批判鬥爭的年代,
後代子孫對立互相傷害,那請繼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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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ㄧ本道
對咯
行人過斑馬線拖拖拉拉不快步通過會被開車的人撞?
二輪在馬路上不靠邊騎非要騎正中央會被四輪逼車?
正妹大半夜不乖乖在家非得穿得漂亮出門會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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