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不認李貞秀是立委 卓揆不接受質詢 令各部會不提供資料
李慧芝說,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已經邀集內政部、陸委會和中選會討論相關事證,
李貞秀無論是適用兩岸條例或國籍法都仍有疑義,內政部和陸委會,希望爭議趕快釐清。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內政部已經3次分別函請立法院書長和李貞秀提具就職前已經放棄國籍的證明,並請立法院依國籍法第20條辦理。
立法院秘書長在2月13日有回函,但並未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因此內政部至今尚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
依國籍法20條規定,立法委員係由立法院解職,所以還必須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陸委會指出,對於國人以後擬登記參選是否符合資格要件的問題,
3月初將與內政部及中選會開會,研商精進之後的查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