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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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在法院判決之後,川普當然不能再以IEEPA來進行課稅。
但是能課稅的也不是只有IEEPA。
而且各國與美國簽的約,本來就不受該判決之拘束。
如果認為川普不能以IEEPA課稅就反悔,那他拿別的法條來報復加稅時,你又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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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協定文本內容來看
https://twustariff.ey.gov.tw/page/tariff/art
這個協定是基礎在第14257號行政命令, 那這個行政命令被宣告無效,
那個這協定還算嗎?
另外第5段這個講的是如果某類別原本關稅是低於15%, 最終關稅變成15%, 如果原本某類別關稅是超過15%, 那麼另外不疊加, 仍然依原本關稅%課嗎?
有沒有從業人員可以幫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