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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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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事實啊...

不同意見的人也可以討論啊...

像前面,也有人提出,那修法如何做(依法行政派),
或是當事人公開宣示(社會觀感派)...等等...
或許可以二全其美的做法

這就是一種討論...

針對這種討論,你一直以來的對應是:你是用你既定的看法,反對全部和你不同意見的討論

那你不是來傳教的,要不然就是來把池子弄亂的啊...

不然一個人的論點,其實來來回回二、三回,也該表達清楚了吧...

何須一說再說....

強辯有用嗎?...
舊 2026-02-11, 12:27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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