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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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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ansible
單一國籍制的共匪完全不可能因為申請者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同意讓申請者放棄共匪籍。

陸委會應該完全知情,卻仍舊裝聾作啞,我覺得這樣很沒有擔當!


主管機關當然知道,不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會這樣規定的嗎?
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法喪失台灣身份
為何不是移居台灣的大陸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
仍"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規定註銷台灣戶籍和中華民國國籍?
也就是陸配領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跟有沒有中國國籍完全是兩回事
只需要註銷大陸戶籍即可
戶籍和護照跟喪失中國國籍沒半點關係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舊 2026-02-08, 07:04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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