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pc0406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Puff Daddy
哈哈, 重點就是政府 "認定". 在動員戡亂時期,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1991年台灣終止動員戡亂後不再視中共為叛亂組織, 對於一些劫持民航機來臺者不僅不再有獎勵, 為了配合國際反劫機公約與中華民國反劫機法律而改以劫機罪判刑入獄."

No more 反共義士, when the gravy train stops...

日前梁文傑的說法, 實際上視李貞秀為外國人來處理, 這也符合民進黨目前的思維/做法. 照法規走, "就職"立委的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未提及, 國籍法裡有.

目前被舉例的 孫立方中將, 和其他來台後在軍方任職的 "反共義士", 即便依民進黨目前的思維/做法, (依照國籍法, 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同樣是政府幫其解套. 這沒問題.

依照國籍法, 雖李貞秀不符合 "高級專業人才", "有助中華民國利益" 和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但還是有...



你先去找出一條:中華民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並視為外國籍的法令條文出來好嗎?

舊 2026-02-08, 12:30 AM #2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pc0406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