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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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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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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ff Daddy
依照國籍法, 雖李貞秀不符合 "高級專業人才", "有助中華民國利益" 和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但還是有解套空間:
第 9 條 - 第四項 -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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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歸化流程規定
免查驗證明, 不代表那人歸化後就沒有外國籍
李貞秀不需要歸化, 也早就已經拿到身分證
不管歸化怎樣云云都不關她的事
現在問題是 [具外國籍不能擔任公職] ,延伸的問題是[大陸移民算不是有外國籍]
和歸化流程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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