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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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有助中華民國利益 (?)
符合政治宣傳需要才是重賞真正理由吧...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A%8B%E4%BB%B6
因為政治氣氛與意識型態,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從大陸叛逃至臺灣的解放軍飛行員均贈予高額黃金,其中獎金數額與駕駛飛機種類有一定關聯。
邵希彥、高佑宗黃金500兩
劉承司黃金1,000兩
李顯斌黃金2,000兩、李才旺黃金1,000兩等
蔣文浩黃金2,000兩
王學成、蕭天潤黃金3,000兩
范園焱黃金4,000兩
吳榮根黃金5,000兩
陳寶忠、鄭菜田、劉志遠黃金5,000兩
孫天勤黃金7,00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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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重點就是政府 "認定". 在動員戡亂時期,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1991年台灣終止動員戡亂後不再視中共為叛亂組織, 對於一些劫持民航機來臺者不僅不再有獎勵, 為了配合國際反劫機公約與中華民國反劫機法律而改以劫機罪判刑入獄."
No more 反共義士, when the gravy train stops...
日前梁文傑的說法, 實際上視李貞秀為外國人來處理, 這也符合民進黨目前的思維/做法. 照法規走, "就職"立委的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未提及, 國籍法裡有.
目前被舉例的 孫立方中將, 和其他來台後在軍方任職的 "反共義士", 即便依民進黨目前的思維/做法, (依照國籍法, 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同樣是政府幫其解套. 這沒問題.
依照國籍法, 雖李貞秀不符合 "高級專業人才", "有助中華民國利益" 和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但還是有解套空間:
第 9 條 - 第四項 -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也就是說, 只要李貞秀可以舉證, "我有認真去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了, this is the proof, 但是對岸不接受, 這不是我的錯啊..." blah blah blah... 依法行政, 政府還可以通融一下...
邱垂正在受訪時表示, "雖然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過去並沒有人完成,但是依法就需要努力去放棄看看".
But she didn't even try!
她在記者會上展示的表格, 很明顯是隨便填一填內政部印給她的表格, 拿來敷衍大家的...
她的說辭 "我2025年有請家父幫我去放棄了", 她早在 2024 年 1 月 就知道有可能能遞補當上立委了...
這樣誰還願意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