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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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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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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ff Daddy
梁文傑在陸委會記者會指出,國台辦表明不會讓李貞秀放棄中國籍,從陸委會立場來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定,入籍台灣10年有參政權,至於就職須依照「國籍法」,參選的規定是看「選罷法」或「政治獻金法」,兩岸條例沒有規定的事,就是用其他法律。

國籍法
-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二、立法委員。

- 第 20 條之四: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陸委會終於有新的業務了 就是解釋法條 (陸委會能解釋陸委會是哪個陸嗎)

所以中選會瀆職........ 吳欣盈、蕭美琴都過關!中選會:查無雙重國籍也沒回復國籍

(民進黨:李進勇卸任中選會主委依規定自動恢復黨籍)

中選會對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的資格要求,候選人須年滿23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由合法政黨提名。政黨須滿足最近一次總統選舉得票率達2%以上、近三次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2%以上、現有5席以上立委,或該次區域/原住民立委提名達10人以上,且不分區名單需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付錢了 褲子脫了 說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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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舊 2026-02-05, 09:37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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