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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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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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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versky.
我要修正一下前面的論述。
之前被遣送出境的陸配不也只是嘴砲。
把之前有宣傳台獨的人比照辦理遣送出境,
是不是連修法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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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不要洩漏國家機密 偷偷告訴你
武統遣送出境 政府認證不是嘴砲
台獨不遣送出境 政府認證是嘴砲
就像我都跟別人說 是我不跟林志玲結婚
所以政府沒用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
希望你能知道這是政府用心良苦 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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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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