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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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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吼吼熊
陸配不犯法,但是有其他國家的國籍任公職犯法。
要任公職就把過去的國籍放棄證明拿出來,少來這種白馬非馬的詭辯。


沒有什麼詭辯,
目前台灣的相關法律, 憲法 國籍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陸委會和海基會

全部是配套的, 兩岸同屬一國, 沒有國籍問題, 目標是兩岸統一

現在看不到這麼明確的字眼,
是因為整個配套裡有兩樣東西被陳水扁廢除了
就是 [國家統一綱領] 和 [國家統一委員會]

國統綱領明文寫 兩岸同屬一國 而分成兩個政治實體


80年代兩岸中止敵對, 雙方密使經過無數次會談
1990開始進行逐步統一
所以兩岸的相關法律才會那麼像那麼對稱
只論戶籍不講國籍
台灣地區居民/大陸地區居民
台灣居民進出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進出台灣通行證
海基會/海協會
大陸委員會/台灣事務辦公室

而1992香港會談談不出東西
1993辜汪會談淪為空談
1995起李登輝不再掩飾統一是談假的, 中國改採報復態度
從此漸行漸遠

閹割掉統一的配套法律, 當然漏洞百出, 怎說都奇怪....
舊 2026-02-05, 11:07 A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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