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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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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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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eep8276
感謝補充 看完下面的流程後內政部給我的靈感
決定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國民 人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才能解決
看出矛盾的點了嗎?
同樣的內政部如果認為陸配是雙重國籍,為何不取消身分證?
給你身分證的時候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法源,不用國籍法。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法要從事公職的時候,也是內政部,出來說你違法國籍法。
同一個政府,同一個國籍法,同一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卻可以有兩個完全不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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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你説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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