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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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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kw=%e6%86%b2%e6%b3%95


我就問一句,有宣揚過台獨的可不可以也限制。


不行限制 嘴砲不犯法

就像我都跟別人說 是我不跟林志玲結婚
__________________
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舊 2026-02-04, 08:52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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