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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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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簡單修法就好
1.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2.3代直系親屬內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3.父母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4.擁有過外國國籍者(放棄也不行)
以上人員均不得擔任公職或選舉
本來3代想改成18代 這樣比較提純 但是又怕重演少數族群統治多數族群
不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法 不違背國籍法 不違背憲法第17條、第130條
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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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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