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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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weng
至於可不可以限縮陸配參政權, 當然可以,
很多國家針對移民以及非本土國民, 限縮甚至不給予參政權
並非不可行
但在那邊跳針說中國籍就真的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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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得處理這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2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
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3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