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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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Storm
1.
好的...所以你的意見就是....
在二岸關係的框架下,「因為"不承認對方國籍"」,所以也當然沒有要求對方放棄不存在的國籍的問題
基於以上理由,所以你的意見是..."大陸人只要符合現行法律條件,那他就有當當立委的資格..."
這樣子對吧? 說清楚就好,這沒什麼...
2.
我提供另一種論點好了,問一下,你對此論點,有什麼想法?
"陸配是中華民國國民來台10年就可以任公職",所以,無需糾結於是否有放棄國籍
反正各種論點都可以有,就看合理性的程度吧...
上述論點也不錯啊
3.
這個立委看起來是主打新住民權益的
我說過了,反正就一個不分區立委而已,要麻換人,要麻不換
新住民權益,那還是要顧,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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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承認對方國籍"」這用詞要精準
不是「不承認」而是沒有「國籍」得承認,不存在的東西哪來承認不承認
他也說得很清楚,只是你不認同或不甘心
陸配依兩岸條例第21條設籍10年可登記參選擔任公職行之有年,現來個放棄國籍,無風不起浪司馬昭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