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我已經說明應該用...不同於私人公司的視角來看待"立院助理費"
2026-01-31, 02:57 PM #36
有人說:
"公務員可行,代表立院的助理模式,也可行啊?..."(公務員也有考績獎金)
其實這種視角(或說詞),也是頗可笑...
本人的考量點如下:
前提說明:
公務員的考績獎金由上面的審核,
理論上好的要嘉獎,平平或表演不良的,也要突顯出來。
本質上是一種主管領導統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工具之一
相似之處:
立委和上述都需要這種管理工具,也都不經自己口袋...
問題點:
但....我是覺得應該沒幾個公務員主管會
要求基層把薪水回捐給他吧?
(就算有,我國的公務員體制,也不用我多說,處理這種情況應該有法子...)
我倒是曾聽過有立委幹過
"要求基層把薪水回捐公積金"這種事...
結論:
這一段修法,只會讓立委對國家請款的作帳更好作,有個別立委想搞鬼就更不易被抓包...
我就說了,現行已經是"報好報滿"了,有人在幻想助理們的"薪資結構"改變,對助理會比較好?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