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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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Storm
這一段話是你引用的。二部分是不同的議題...
1.
所以,你單純表達:『新法實施日期為下一屆立委才適用。』的部分嗎? 請表明你的意向...
2.
"明確定義立法院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項目不限定是助理薪資,還可發專業加給、年終獎金等":
你認同,或不認同?
認同,那你就說你認同就好...
3.
上篇,我聽起來,你是在和我說:公務員也有考績獎金。
所以,意思是依照相同概念,你認同此次修法嗎?(上述引用的那一塊)...
如果是,那請你說明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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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第一篇那個新聞就是假新聞啊,你喜歡看假新聞我也無所謂啊,
2.我認同啊,還是你覺得助理不能給予績效獎金只能領死薪水跟加班費?
3.我認同啊,雖然立院助理不屬於公務員而是勞工,那用你喜歡的私人公司來比喻好了
一個基層員工一樣是為公司服務,但是聽命于他的主管,主管可以打考績,公司發考績 獎金,他的薪資跟獎金有經過主管口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