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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除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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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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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pc0406
所以你去扯私人公司可比性在哪裡?
看不懂,是嗎?
引用:
可是這一筆人事費用,並不是像私人公司一樣,是由老闆出錢。
立委的情況是,他們是老闆,可是錢不是他們出的...
所以我不就在表達"我認為":私人公司可行,不代表立院的助理模式,也可行啊?...
來,你想談「公務員」的部分的話,那歡迎你談,請發表意見...
2026-01-31, 02:14 PM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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