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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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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02
引用:
作者allNewSwift
https://sunrisetaipei.com/20260127-2/

你先針對這篇來做評論,我們再來討論,或許比較快。
我也沒說你一定錯或對,但我覺得如果連這篇都沒辦法討論的話,也就是說你沒有好好花時間解釋「為什麼」這個案件在過失致死、遺棄罪...等等上都不成立。

我不知道其他人要怎麼跟你討論?


感謝分享,這篇講得比較清楚。我看了一些相關新聞下方留言區的討論,事發地點沒監控,感覺法律根本是拿運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文章裡面有寫到契約關係,但是這是乘客與車行之間的契約吧,畢竟是從車行叫車,那車行老闆也要負責?
舊 2026-01-30, 04: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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