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 對方自己找外人通了在某些情況下反而是好事情.
1. 原本如樓主很負責任的人, 如果不到這麼大的問題, 也不會主動提離婚.
2. 樓主當時沒有除罪化, 如今除罪化, 但還是可以告民事求償, 有離婚機會.
=> 但女方也可以要求分財產, 等於男方拿錢給女方通女女女所以...
法律是很神奇的.
當然, 沒有批判意思, 反正這法條現在與我無關.
當時聽過最自我安慰的說法是這是告第三者, 所以不是自己的另一伴出.
我沒有反駁什麼, 對方已經很傷心了, 不要把太真實的話講出來比較好.
(這裡的網友都很聰明, 我不用解釋這問題在哪裡吧?)
總之, 我覺得離開爛人不是壞事情, 雖然曾經很痛過.
(經歷過前幾年, 我現在都覺得可以離開就是好事情了)
